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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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 | 大環審〔2025〕2號 | 2025-08-25 |
2 | ![]() | 大環審〔2025〕3號 | 2025-08-25 |
3 | ![]() | 大環審〔2025〕4號 | 2025-08-25 |
4 | ![]() | 大環審〔2025〕5號 | 202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