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查了解市場資源潛力、廣泛征求供應商意見建議,確保采購需求論證充分、采購活動競爭充分、采購結果公平公正,根據軍隊采購公正有關規定,現就我部反無人器材采購意向進行公開發布,歡迎廣大供應商來電來函或來人了解項目情況,提出寶貴意見,我們將及時向您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一、采購單位
浙江省寧波市某部。
二、采購需求概況
采購反無人防護系統1套、無人機反制盾2套。
三、概算金額
約52萬元。
四、技術要求與服務要求
序號 | 商品 名稱 | 主要功能指標 | 主要技術指標 | 采購 數量 | 單價限額(元) | 總價限額(元) |
1 | 反無人防護系統 | 1.設備一體化設計,探測和干擾模塊在一個主機箱,主機和天線之間無外置連接線纜,單臺設備可以完成無人機的探測、干擾功能; 2.設備采用固定式安裝或流動式部署,非便攜式設備,需適應7x24小時全天候持續工作; 3.設備可對同方向、同品牌型號、同工作頻段的兩架無人機,只干擾其中一架無人機,不影響另一架飛行(靶機為主流Ocusync系列無人機); 4.設備可對探測到的新增無線信號進行預警,并能顯示出陌生無線電信號頻點、帶寬; 5.設備可全向探測、全向干擾,360度全方位防御; 6.可以多頻段進行干擾,需要覆蓋大部分常見無人機信號。具有很強的環境適應性,要具有防水防塵 | 1.探測頻段:300MHz-6GHz; 2.探測距離:≥3km; 3.探測角度:水平360°; 4.干擾頻段:433MHz/600MHz/ 868MHz/915MHz/ 1.1GHz/1.4GHz/ 1.5GHz/1.7GHz/ 2.4GHz/2.6GHz/ 5.2GHz/5.6GHz/ 5.8GHz/,至少包含以上頻點,同時可根據需要可調整干擾頻率; 5.同時并發頻點數:≥10個(頻譜儀器測量); 6.干擾距離:≥1km; 7.干擾作用角度:水平360°; 8.設備功耗:≤800W; 9.工作溫度:-40℃~+55℃; 10.外殼防護等級:IP66; 11.重量:≤45kg | 1 | 360000 | 360000 |
2 | 無人機反制盾 | 1.設備非槍形外觀; 2.電量指示功能:設備可實現顯示電池剩余電量和電壓,并在觸摸屏休眠時仍能正常顯示電量; 3.操作方式:設備配備內置觸摸屏,通過觸摸屏控制干擾信號開啟和關閉,并支持手動工作 | 1.發射頻率: 第1信道:(840~928)±5MHz; 第2信道:(1550~1620)±5MHz; 第3信道:(2400~2485)±5MHz; 第4信道:(5725~5850)±5MHz 第5信道:(5140~5945)±5MHz; 2.攔截距離:≥2km(平地無遮擋環境); 3.展開撤收時間:展開時間≤6.0s;收撤時間≤6.0s; 4.全通道持續發射時間:30min(全頻開啟); 5.啟動時間:設備從接通電源至設備可以發射干擾信號的設備啟動時間應≤5.0s 6.工作溫度:-20℃~+55℃; 7.設備尺寸:≤280mm×170mm×260mm; 8.重量:≤6.5kg | 2 | 80000 | 160000 |
總價 | 520000 | |||||
備注 | 供應商應具備武器裝備科研生產BM二級或信息系統SM乙級 |
五、預計交付時間與地點
(一)交付時間。2025年11月上旬。
(二)交付地點。浙江省寧波市。
六、擬定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供應商成立時間不少于3年,且為非外資(含港澳臺)獨資或外資入股企業。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生產場地為同一地址的,銷售型企業之間股東有關聯的,一律視為有直接控股、管理關系。供應商之間有上述關系的,應主動聲明,否則將給予列入不良記錄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軍隊采購活動的處罰。
4.近3年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沒有受到軍隊采購和地方省級以上政府采購處罰的記錄。
5.遵守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法規及保密要求。
七、聯系方式、聯系人與意見反饋截止時間
(一)聯系方式:******
(二)聯系人:黎先生
(三)截止時間: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