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易華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產500萬平方米人造草坪擴建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金雞湖路185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按《報告表》中所列建設內容在擬定地點建設可行。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須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議,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實施雨污分流。本次評價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項目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排入宿遷富春******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二)工程設計中,應進一步優化廢氣處理方案,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收集效率、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實現廠界達標。本項目VOCs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廠區內VOCs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標準;苯乙烯無組織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關標準。
(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須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
(五)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排氣筒設置永久性監測采樣孔和采樣平臺。
三、該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為:
(一)本次重新報批項目污染物排放量
大氣污染物:VOCs≤0.269噸(其中:非甲烷總烴≤0.252噸、苯乙烯≤0.017噸);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廢水量≤3600噸,COD≤1.08噸、SS≤0.72噸、氨氮≤0.126噸、總磷≤0.014噸、總氮≤0.144噸。
固體廢物:零排放。
(二)本項目實施后全廠合計考核量
大氣污染物:VOCs≤0.488噸(其中:非甲烷總烴≤0.448噸、苯乙烯≤0.04噸);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廢水量≤7493.5噸,COD≤2.0718噸、SS≤1.2677噸、氨氮≤0.212噸、總磷≤0.0255噸、總氮≤0.144噸。
四、項目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落實《關于推廣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通知》(宿環發〔2017〕62號)要求。竣工后按規定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
五、按《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通知》(宿環發〔2020〕38號)要求對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安全評估,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評估要求落實到位。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原宿開審批環審〔2023〕4號廢止。
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