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YAX_CQ_2025_S_17030
報名起止時間:******00000至******00000
競價起止時間:******00000至******00000
采購方名稱:依安縣太東鄉長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地址:依安縣太東鄉長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采購類別:貨物類??????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宇
企業性質:集體經濟??????項目周期:7
農用項目:否??????資金性質:集體
預算價格:56580.00元(總價)??????交易價款/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簽訂的書面合同為準
意向供應方條件:4.供應商資質要求:4.1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能開具與完成此項目相關的增值稅發票。4.2本項目要求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有限公司哈爾濱市泰山路支行賬 號:************27審核人:金鵬聰??????是否繳納保證金:是
交易保證金(元):5700.0??????掛牌公告期 (工作日):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哈爾濱市泰山路支行 賬 號:************27
其他描述:1.交貨期 :自合同簽訂后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2.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貨到現場并安裝完成,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中標方開具發票后(成交供應商提供等額增值稅普通發票,且發票明細須與本項目相關),支付全部貨款的90%,質保期后無其他問題(開膠斷裂等非人為的質量問題由中標方無償給甲方調換同款同樣的新貨),支付全部貨款10%。3.質保期:一年4.供應商資質要求:4.1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能開具與完成此項目相關的增值稅發票。4.2本項目要求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5.項目采購明細及標準要求:班臺(百蠟木)2套。 班椅(牛皮)2把。 辦公沙發(木扶手超纖皮)2套。 長桌(噴漆)20個。 實木椅子(橡木)40個。 茶幾(紙皮)2套。 4米會議桌(噴漆4000寬*1600高)1個。 會議椅(實木扶手)20把。 辦公桌(紙皮)4套 。 班椅(鉆石里)2把 。 四門鐵皮柜12個。鐵皮柜(1面鏡柜)4個。鐵皮五節柜2個。普高床板式4套。床墊(椰棕加大豆植物棉)4張。以上物品中標方需提供甲醛檢測報告。6.采購及安裝要求:中標方負責送貨及安裝。運輸安裝過程中所產生的材料費和人工費都是中標方負責,在安裝期間村里不負責任何費用,中標方在簽訂合同后7日內將采購貨物送到指定地點:長興村村部,安裝位置在村部內。中標方在采購貨物及安裝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采購預算清單中的標準要求執行。如中標方提供的貨物及安裝不符合清單內的標準,中標方要重新提供。因貨物及安裝不合格導致的工期延長,由中標方自行負責。長興村領導小組全程參與質量監督及標準驗收工作。中標方在采購貨物及安裝過程中如遇到與完成此項目相關的問題時,必須要與村集體共同商議解決,不能對采購清單所列內容擅自更改。采購及安裝過程期間所有安全問題均由中標方負責,作業現場配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人員要監督現場工作人員正確佩戴、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好臨邊作業防護措施和現場安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進行作業。項目作業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由成交方自行承擔責任。如有此方案中未詳細說明的質量、操作、安裝等方面要求,中標方應以長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要求實施。7.其他詳見上傳附件。
備注:(一)意向報名方務必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前對標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現狀進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親自查驗標的物、向相關管理部門了解標的現狀或聘請專家鑒定等。意向報名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意向報名方對轉讓標的現況、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內容的認可和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擔,待項目成交后,平臺及項目發布申請方不接受成交方對交易標的提出的任何異議,競價成功后,成交方在成交后三個工作日內拒不簽訂交易合同的,資產、資源類交易項目不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交納交易價款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交易機構將交易申請方提供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交易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機構及交易申請方提供的交易標的相關資料及所作的陳述僅供參考,不作為交易機構及交易申請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交易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交易標的移交的憑據。競價時間截止,所有意向報名方均未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終結的,視為違約,所有意向報名方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劃歸交易申請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報名方)。(二)平臺聯系電話:******070《黑龍江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出讓方、意向受讓方在交易過程中發現有下列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 1、擾亂正常交易秩序,不聽勸阻的; 2、對交易項目進行圍標、串標、拆標,從中謀取私利或逃避監督的; 3、私自透露談判底價,造成經濟損失的; 4、提供虛假材料,造成嚴重后果的。 5、項目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標的合同,支付交易價款的; 6、競價過程中連續亂出價等不正當行為的; 7、交易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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