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傳真):0515-******,E-mail:******;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擬批復項目匯總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年產5萬噸PVB特種樹脂生產線建設項目 | 濱海沿海化工園區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擬在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征地150畝,建設年產5萬噸PVB特種樹脂生產線建設項目。 | (一)應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其中能耗指標按相關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落實。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的原則,規劃設計、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嚴禁初期雨水、生產廢水、沖洗廢水混入雨水管網。嚴格按照《報告書》確認的廢水處理工藝對各類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進行預處理,其中生產廢水、設備沖洗廢水、地面沖洗水、廢氣吸收廢水、經機械格柵后的生活廢水通過綜合調節池-初沉池-厭氧調整池-UASB反應器預處理后與純水制備濃水、初期雨水、******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三)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廢氣處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物料儲運、生產過程中廢氣無組織排放。有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限值要求,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氫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氯化氫、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限值要求,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廢氣處理系統應配備備用裝置或與生產裝置同開同停,規范操作規程,杜絕廢氣事故性排放。 (四)選用優質低噪聲設備,采用“鬧靜分開”和“合理布局”的原則,對噪聲源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續切實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對危廢暫存庫、生產車間、罐區、污水處理區、事故池、污水管道等區域采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并落實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和應急響應措施。 (六)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和相關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落實本項目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規范處置。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要求,嚴格落實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強化轉移過程管理等。生化污泥應依法依規開展危險特性鑒別,根據鑒別結果規范管理,在鑒別結果明確前,暫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已按照相關要求開展了公眾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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