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內容: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不收取投標保證金。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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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變更為: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不收取投標保證金。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需具備有效期限內的《供熱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