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縣城區漕河四路片區排水(shui)設施改造(易澇點治理(li))工程新(xin)增(zeng)配變(bian)項目競爭(zheng)性磋商(shang)公告
發布日期(qi):2025-07-22 17:23|******有限公司|文件遞交截止時(shi)間:2025-08-04|項目監(jian)管地:蘄春(chun)縣|閱讀次數:【項目概況】
蘄春縣城區(qu)漕河四路片區(qu)排水設施改造(zao)(易澇點治理)工程新增配變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湖北省政(zheng)府采(cai)購(gou)電子交易數據匯聚平臺(tai)或一(yi)轂清風等(deng)投標人客戶端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nian)08月(yue)04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ti)交響應(ying)文件(jian)。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ZC-HBPQ-202502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1126-2025-01054
3、項目名稱:蘄(qi)春縣城區漕河四路片區排水設施(shi)改造(易澇點(dian)治理)工程新增配變(bian)項目
4、采購方式:競(jing)爭(zheng)性磋商
5、預算金額:79.047121(萬元(yuan))
6、最高限價:79.047121(萬元)
7、采購需求:
工(gong)程新(xin)增配變(bian)及安(an)裝施工(gong)(具體內容詳見(jian)工(gong)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期限:15日(ri)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fou)
11、本項目(mu)(是(shi)/否)接受合同分包(bao):否
12、本(ben)項目(mu)(是(shi)/否(fou))專門面向(xiang)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de)類(lei)型為:中小(xiao)微(wei)企業
二(er)、申請人的資格要求(qiu)
1、滿(man)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di)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you)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you)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cai)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lv)行合同(tong)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ji)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hui)保障(zhang)資金的良好(hao)記錄;
(5)參加(jia)政府采購(gou)活動(dong)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dong)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fa)律、行政法(fa)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wei)負責人(ren)(ren)為(wei)同(tong)一(yi)人(ren)(ren)或者存在直接控股(gu)、管(guan)理關(guan)系的(de)不(bu)同(tong)投標人(ren)(ren),不(bu)得(de)參加本項目(mu)同(tong)一(yi)合同(tong)項下的(de)政府采(cai)購活(huo)動。
3、為本采購(gou)項目(mu)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bian)制或(huo)者(zhe)項目(mu)管理、監理、檢測等服(fu)務(wu)的(de)(de),不得再參加本項目(mu)的(de)(de)其他招標采購(gou)活動。
4、未被(bei)列入失信被(bei)執(zhi)行人(ren)、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zhu)體,未被(bei)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ming)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zi)格要求:
本項(xiang)(xiang)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qi)業采購(gou)的項(xiang)(xiang)目,并落實政府采購(gou)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qi)業發展(監獄企(qi)業、殘疾(ji)人(ren)福(fu)利(li)性(xing)單位視同小微企(qi)業)等政策。
6、本項目(mu)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gong)應商(shang)須具(ju)備電力工(gong)(gong)程(cheng)施工(gong)(gong)總(zong)承包(bao)三級及以上資質,具(ju)有建設行(xing)政(zheng)主管部(bu)門頒(ban)發的安全生(sheng)產(chan)許可證。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5年(nian)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日(ri),每天08: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ding)節(jie)假日除外)
2、地點:湖北省政(zheng)府采購電子(zi)交(jiao)易數據匯(hui)聚平臺或一(yi)轂清風等(deng)投標人客戶(hu)端
3、方式:
(1)供應商在匯聚平臺注冊賬戶登錄后,在首頁供應商投標客戶端板塊,點擊“前往下載”,選擇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進行下載安裝; (2)供應商登錄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選擇項目包段進行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內下載采購文件; (3)供應商辦理匯聚 CA相關事宜可咨詢:400-112-9919,******,請提前獲取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操作手冊,相關事宜可咨詢客服QQ:******6
4、售價: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1、開始時間:2025年07月30日00點00分(北京時間)
2、截止時間:2025年08月(yue)04日(ri)09點00分(北京時間)
3、地點:供(gong)應商(shang)登錄湖北省政府采購電子交(jiao)易(yi)數據匯聚平(ping)臺或一轂清風等投標人(ren)客戶(hu)端點擊已報名的項目-文(wen)件(jian)遞交(jiao),將(jiang)響(xiang)應文(wen)件(jian)加(jia)密后進行網(wang)上遞交(jiao)
五、開啟
1、時間:2025年08月(yue)04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
2、地點:湖(hu)北省政府采購電(dian)子交(jiao)易數據匯(hui)聚平臺或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ri)起3個工作(zuo)日(ri)。
七、其他補充事宜
1、投標供應商應當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供應商客戶端進入對應平臺開標大廳,在線簽到并準時參加開標活動,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標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時間為代理機構發出解密提示后30分鐘內,逾期未解密或者沒有準時在線參加開標活動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供應商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投標供應商在線簽到時,應如實準確的填寫授權委托人的聯系電話,開標當天請務必保證電話暢通。 2、質疑:供應商認為招標(采購)文件、招標(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及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逾期將不再受理。質疑提出時間以提供書面質疑書記載為準(通過郵寄、快遞方式提出的,提出時間以郵寄件上的寄出郵戳時間、快遞件上簽注的寄出時間為準)。質疑時需按《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提交書面質疑函一份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同時將質疑函電子文檔傳至郵箱:******。如僅以郵寄、郵件形式發送且未告******財政局 地 址:蘄春縣漕河鎮漕河大道200號 電 話:0713-****** 郵 箱:****** 4、信息發布媒體: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北省政府采購網》和《蘄春縣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home)》上發布。 5、各投標供應商如有一轂清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操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咨詢,聯系電話400-112-9919,027-******。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xia)方式聯系(xi)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建設局
地???址:蘄春縣李時(shi)珍大道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有限公司
地???址:蘄春縣漕河(he)四路
聯(lian)系方(fang)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xi)人:黃先(xian)生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