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相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11月03日我廳對南昌龍津220千伏輸變電工程應用項目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
公告期為2025年11月03日 至 2025年11月07日(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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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 項目名稱: | 南昌龍津220千伏輸變電工程 | 
| 批復文號: | 贛環審〔2025〕99號 | 
| 批復時間: | 2025-10-3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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