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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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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法 | 1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3.1本次資(zi)格(ge)預審要求申(shen)請人(ren)具有獨立法人(ren)資(zi)格(ge),并具備(bei)建(jian)(jian)(jian)筑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總(zong)承包叁(san)級及以上(shang)資(zi)質,項目經理須具備(bei)建(jian)(jian)(jian)筑工(gong)程(cheng)專業貳級及以上(shang)建(jian)(jian)(jian)造師資(zi)格(ge),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an)考核合格(ge)證書B 證。 3.2本次資(zi)格預審(shen)不接(jie)受聯合體資(zi)格預審(shen)申請。 3.3投標人的(de)(de)施(shi)工現場(chang)管理(li)機(ji)構人員(yuan)沒有被(bei)甘(gan)肅省建(jian)筑市(shi)場(chang)監督管理(li)與誠信(xin)信(xin)息系統鎖定的(de)(de)。 3.4申請人須提供《慶(qing)陽(yang)市公共資源交易(yi)誠信承諾書(shu)》。 3.5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的限制要求:對于被各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文明辦及司法等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存在其他失信行為的個人或單位(包括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委員會取消其(qi)投標(biao)資格(ge)或直接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