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荔湖街新城大道東側53.464畝地塊
占地面積:地塊紅線范圍總面積35642.71平方米
地理位置:廣州市增城區荔湖街新城大道東側,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13.820281°,北緯23.249536°。
土地使用權人:廣州市增城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主要為閑置用地和3個池塘。
未來規劃:******居住用地(R2)。
調查緣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居住用地(R2),需開展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有限公司。
二、第一階段調查
******有限公司于2025年7-8月對該地塊進行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在第一階段調查期間,項目組根據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歷史資料分析可知:
******居住區。1983年,改名為羅崗鄉,1987年改名為羅崗村。
2006年,該地塊西側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期間,其項目場地平整過程中產生的土方被用于回填地塊內的池塘1。填土面積約800平方米,深度約3.5米,填土方量約2800立方米。
******居民房被拆除。
2014年-2017年地塊內基本沒變化。
******小學建設場地北面區域土壤)。填土面積約1600平方米******小學項目部,另外對調查地塊內從池塘1塘基橫穿整個地塊的道路進行水泥硬化。
2020年,地塊西側(合景月養云來項目東側)進行掛綠湖渠道及石橋修建工程期間,該工程施工范圍內平整產生的土方被用于回填地塊內的池塘2。填土面積約2600平方米,深度約1.5米,填土方量約3900立方米,填土后剩下小部分池塘(現池塘1)。
2022年,地塊北側進行加油站及商業樓建設期間,其項目場地平整過程中產生的土方被用于回填地塊內的池塘3。填土面積約5000******小學項目部被拆除。
******辦事處對地塊進行清表整理。
************資源局增城區分局將該地塊移交廣州市增城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入庫儲備,由廣州市增城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負責組織該地塊的前期開發、管護工作。
************小學,南側為羅崗低排渠、荔湖大道、羅崗村南區,西側為新城大道,北側為林地,西北側為中國石化加油站(廣州新湖站)。
項目組在第一階段調查中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方式對地塊及周邊進行了詳細的污染物識別。主要結論如下:
(1)關注污染物:銅、鋅、石油烴(C10-C40);
(2)地塊內重點關注區域:回填區域。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小結
(1)土壤環境調查結論
地塊共設置13個土壤鉆孔點位,土壤采樣時間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3日,采集土壤樣品59組(不含平行樣、不含對照點)。檢測指標為pH值、水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項、石油烴(C10-C40)、鋅。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內土壤整體為無酸化和堿化,土壤樣品中共7項(汞、砷、鎘、銅、鉛、鎳、鋅)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石油烴(C10-C40)部分檢出,檢出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推導值;所有土壤樣品中六價鉻、VOCs和SVOCs均未檢出。
(2)底泥環境調查結論
地塊共設置3個底泥點位,采樣日期為2025年8月14日,采集底泥樣品3組(不含平行樣)。檢測指標為pH值、含水率、GB36600-2018中表1的45項、石油烴(C10-C40)、鋅。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內底泥整體為無酸化和堿化。底泥樣品中共7項(汞、砷、鎘、銅、鉛、鎳、鋅)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檢出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推導值;所有底泥樣品中六價鉻、石油烴(C10-C40)、VOCs和SVOCs均未檢出。
(3)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
地塊共設置3個地下水點位,采樣日期為2025年8月15日,采集地下水樣品3組(不含平行樣)。檢測指標為pH、渾濁度、鉛、鎘、砷、汞、銅、鎳、六價鉻、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鋅。檢測結果顯示:地下水樣品中汞、砷、銅、鉛、鎳、鋅和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鎘部分檢出,檢出結果均低于《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限值及推導值;所有地下水樣品中六價鉻均未檢出。
(4)地表水環境調查結論
地塊共設置3個地表水點位,采樣日期為2025年8月14日,采集地表水樣品3組(不含平行樣)。檢測指標為pH、渾濁度、鉛、鎘、砷、汞、銅、鎳、六價鉻、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鋅。檢測結果顯示:地表水樣品中汞、砷、銅、鉛、鎳、鋅、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鎘部分檢出,檢出結果均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限值及推導值;所有地表水樣品中六價鉻均未檢出。
四、總體結論
初步調查采樣檢測分析表明,調查地塊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各檢測指標均不超過相應篩選值,不存在污染健康風險。因此,調查地塊******居住用地(R2)進行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