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二)
工程名稱 |
尤溪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EPC+O)(重新招標) |
招標階段 |
(EPC+O)招標 |
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內容如下: 一、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總說明中“除另有說明外,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加蓋單位公章處是指加蓋單位的電子法定名稱章(非業務專用章)、個人蓋章處是指加蓋對應人員的個人電子私章(非電子職務章),且所加蓋的電子印章支持實時在線驗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系指蓋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電子法定名稱章(非業務專用章),聯合體投標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處應蓋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個人電子私章(非電子職務章)。”修改成“除另有說明外,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加蓋單位公章處是指加蓋單位的電子法定名稱章(非業務專用章),以聯合體投標的,除了聯合體牽頭人應加蓋單位的電子法定名稱章(非業務專用章)之外,聯合體其它成員若未辦理單位的電子法定名稱章(非業務專用章)的可加蓋單位實體公章后原件掃描上傳。個人蓋章處或個人蓋電子章處是指加蓋對應人員的個人電子私章(非電子職務章),若未辦理個人電子私章可由本人手寫簽名后掃描上傳。以上所加蓋的電子印章支持實時在線驗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系指蓋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電子法定名稱章(非業務專用章),聯合體投標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處應由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蓋個人電子私章(非電子職務章)或手寫簽名并掃描上傳。招標文件涉及此內容的均做相應修改。 二、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二)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對各投標人均具約束力,上述約定內容與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格式以及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一)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二)內容為準。 (以下無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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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尤溪縣環境衛生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 ******有限公司(蓋章) 2025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