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有限公司年產光伏塑料配件50噸、電子元件塑料配件50噸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個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產光伏塑料配件50噸、電子元件塑料配件50噸項目
二、建設地點:南安市霞美鎮順興路14號(泉州(南安)光電信息產業基地內)?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有限公司”的閑置廠房,租賃建筑面積3822.64m2,作為生產光伏塑料配件及電子元件塑料配件的場所。具體建設內容、設備、工藝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6.1廢水
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外排廢水為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廠區內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南安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排放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南安市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
6.2廢氣
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注塑廢氣及破碎粉塵,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注塑廢氣排放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表9標準限值同時在無組織控制上增加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破碎粉塵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
6.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設備產生的噪聲,在采取車間隔聲及減振措施后,廠界四側噪聲均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廠界噪聲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6.4固體廢物
項目廠區、車間內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邊角料及不合格品、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場;其中邊角料及不合格品經破碎后回用于生產,廢包裝袋定期委托有關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
******服務中心B1區綜合業務窗口
郵編: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