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建規發〔2025〕12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監督)局,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銀川市園林管理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建設和交通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及時清除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制度性障礙,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對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對與現行法律、
法規、規章、國家政策規定不相一致的《寧夏建筑施工企業良好行為認定標準》(寧建(建)發〔2017〕97號)、《關于建筑業企業捐資助學、扶貧善舉等良好行為加分認定標準有關問題的答復》(寧建建發〔2018〕24號)、《關于增加寧夏建筑施工企業良好行為記錄認定標準的通知》(寧建函〔2019〕144號)等3件文件進行廢止,廢止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對《寧夏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寧建規發〔2019〕3號)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