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縉云:規范養老服務采購
本報訊 近日,浙江省縉云縣民政局聯合縣財政局印發《縉云縣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采購工作提出細化要求。
《方案》明確,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遴選確定具備資質條件的服務提供主體。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涉及的適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設立、具備相應資質、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或家裝、通訊、科技類企業承接,承接主體能夠提供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評估、設計、施工等服務,并自帶服務監管系統,具備家庭養老床位建成后24小時呼叫服務響應能力,為家庭養老床位硬件設施提供不低于3年的質保期。
《方案》規定,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可由依法設立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或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含有養老服務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接,支持優先選擇連鎖化、品牌化運營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方案》還提出, 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民政部門在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實施完成后,向市民政局及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績效評價情況等資金使用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告項目總體和具體項目的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等。
(樂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