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動態
陜西銅川規范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
本報訊 近日,陜西省銅川市財政局印發《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標志著銅川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精細化。
為深入貫徹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規范全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細則》聚焦節約會議費支出,對會議定點場所的確定原則、動態調整機制及監督管理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堅持定點辦會原則,銅川市各級黨政機關舉辦的會議,除在黨政機關及其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等舉辦外,其他會議應當在會議定點場所召開。實行價格上限約束,會議定點場所的政府采購最高限價不得高于本地區會議費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開支標準。明確分項費用標準,會議室租金根據會議室規格明確每半天收費標準,伙食費按照每人每天確定標準并明細到單餐,線上會議服務費用按照單次會議或者單位時間確定具體收費內容和標準。
《細則》明確,市級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資源共享,各級黨政機關舉辦會議共同使用,執行會議定點場所目錄和政府采購協議價格。會議定點場所應當通過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打印電子結算單,如實開具發票,并提供費用原始明細單據,作為黨政機關舉辦會議的報銷憑證。
《細則》規定,會議定點場所應當通過公開招標、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確定,具備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條件的應優先選取該方式。對會議定點場所實行動態管理,采購協議有效期為2年,每2年集中調整一次,會議定點場所在協議期內不得提高協議價格。
《細則》強化對會議舉辦方和定點服務方的雙向監督,確保會議定點規定有效落實。強調黨政機關在會議定點場所舉辦會議應當嚴格執行采購協議,不得要求會議定點場所虛報會議天數、人數、開具虛假發票等。會議定點場所有權拒絕黨政機關提出的超出采購協議的服務項目和要求。
(贠艷妮)